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報稅季節,
你知道今年政策對於房地產財產交易所得稅的認定標準有重大的變革嗎?
自從實價登錄後,政府對於短期轉售的房屋買賣,
對於賣方的財產交易所得稅,大都採從嚴核實認定的標準,
但那些可以舉證認列為我們買賣房屋所必要的成本,
以及要如何申報都是個惱人的問題?
另外自從奢侈稅實施以來,幾乎三不五時,就看到有民眾不小心誤觸奢侈稅,
而遭受到巨額連補帶罰的損失,例如:
- 民眾怨房仲誤導 遭課160萬奢侈稅:羅小姐指房仲保證簽「終止租約及騰空房屋同意書」,即不會被課奢侈稅,但事實非如此。(2014/3/16 蘋果日報)
- 簽預備約避奢稅 恐違法(2014/4/11 蘋果日報)
- 夫妻回贈出售、家具50萬以上 被追奢侈稅(2014/3/22 好房NEWS)
- 違建 奢侈稅照課不誤(2013/9/22 中時電子報)
- 想靠登記解約躲奢侈稅 國稅局:躲不掉(2014/1/24好房NEWS)
預告登記避奢侈稅 破功-不在乎用何種方法避稅,重點於是否合法喔
有那些情況可以排除在被課奢侈稅的範圍內呢?
此外、預售屋紅單轉讓或是簽約後房屋交屋前出售,
是屬於權利轉讓,雖然不會有奢侈稅的問題,
但只要有獲利仍然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
但因為財產交易所得稅
是必須納稅義務人在隔年自己主動申報,
通常很容易不小心就忘記了
但你知道嗎? 所得稅的核課期間是5到7年,
即使在出售預售屋、房屋或者報稅的當年,沒有任何狀況,
但也難保未來幾年內不會收到國稅局前往說明的來函,
通常國稅局會來函大都已經掌握到一定的資料證據,
可能是下手買方在數年後出售時,誠實報稅連同把當初跟你買的合約呈報給國稅局
又或者是國稅局系統選樣、
因為短期交易、買賣房價與申報所得不成比例等等跳出為異常、
而請你去說明,不管原因為何,
因為事隔多年再加上舉證責任在納稅義務人這邊,
通常很難清楚解釋,只好乖乖連補帶罰補稅繳稅,得不償失!
為了讓大家能誠實報稅、睡的安心、
房屋出售後5-7年內都可以歲歲平安,
Jerry特別邀請到
常常接觸到房地產稅務實務的代書朋友,
來跟大家分享這些房地產稅務的眉眉角角,
讓大家可以輕鬆報稅、合法節稅,
睡的安心、歲歲平安喔!
講座時間:2014/5/19 1900-2100
講座地點:新竹市關新路27號17樓之1
講座費用:$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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