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1日 星期二

房產「紅單交易」逃漏稅 北部查獲首例

不是不課,時候未到,還是誠實報稅,比較能稅的心安喔!
所得稅的核課期間是5-7年,
紅單、預售屋轉讓因為是屬於財產交易所得,
不像中古屋的土增稅是交易時當下核課,
因此很多人會在隔年申請綜所稅時,不小心忘記了。
但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只要在5-7年內,國稅局有查到還是要連補帶罰的繳交。

今年5月又要報稅了,如果去年有類似這樣的所得,
請千萬記得要自行在財產交易所得那欄誠實填入賺的金額,
一起併入綜合所得稅計算,再按該年所得稅率計算應繳稅額
這樣才能真的稅稅平安、睡的安心喔!

房產「紅單交易」逃漏稅 北部查獲首例

〔本報訊〕部分房產投資客在預售屋開賣前低價取得購屋預約單(紅單),再轉售賺取價差;這種交易不僅成為課徵所得稅、奢侈稅死角,也將房價炒高,北區國稅局去年底將紅單交易列為查核重點項目,近日已在北部地區查獲首例,將進行裁罰。

 北區國稅局指出,日前有媒體報導某建案在兩日內銷售一空,請代銷公司提供相關資料後,即查獲有紅單出售,投資客轉賣紅單所得新台幣20萬元未申報;新莊另有一案例,投資客轉賣紅單所得更高達270萬。國稅局對此表示,將進行裁罰,但尚未核定裁罰金額。

國稅局呼籲 紅單交易者應補報所得

 北區國稅局強調,個人購買預售屋在尚未取得該預售屋(含土地)所有權前出售,屬「權利」移轉,非屬「不動產」產權移轉,依所得稅法規定,應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的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呼籲,個人如有買賣預售屋或紅單之情形,應妥善保存讓渡書或契約書及買賣相關收支憑證,確實計算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而過去若有相關交易而未申報者,在稽徵機關尚未調查前,應儘速主動向稽徵機關補報補繳及加計利息,否則若遭查獲,除須補稅外還要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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