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子前千萬要小心,
很多奢侈稅的規定,
如果一時不察可能就中標了
之前有個笑話說,
奢侈稅目前課到的對象都是三不的人
第一:不清楚、不知道
像以下案例,不清楚相關規定,
忽略一些小細節所造成的
現在有幾家仲介在簽約前都會要客戶
填奢侈稅確認書,
或許這是一個不錯的預防方法、
也是仲介免責的技巧。
第二:不再乎
有些不再意多付10-15%成本,在權衡出售效益和繳稅成本,依然可以接受的人。
第三:不得以
因財務狀況,不得不在短期出售房子,即使要繳高額的稅金,但為了變現壓力
也只好忍痛斷尾求生,這點聽說未來奢侈稅修法,會調整這個不得以的部分。
總而言之,政策環境隨時在變,一定要自己先做足功課或多請教專業
才不會出現以下新聞的悲劇,以下轉載好房NEWS跟大家分享囉!
好房News記者蔡佩蓉/採訪報導
新北市地方法院日前出現一起奢侈稅判決,
洪姓女子指出代書「未告知正確奢侈稅課徵資訊」,
導致她出售新北市泰山區房產被國稅局追繳奢侈稅,
80萬元的獲利卻有72萬元需繳納奢侈稅,等於「獲利全被吞」,
她不滿告上法院,沒想到代書竟遭判賠48萬元,等於是代書費的23倍。
奢侈稅都被轉嫁給代書?代書喊吃力又不討好。
洪姓女子2011年5月花費總價402萬元買下泰山區公寓,
2012年以總價482萬元出售房屋,並指出賣屋簽約前,
特地詢問代書是否有奢侈稅的問題,
但代書未告知房屋有出租狀況,須繳納奢侈稅,
使她被國稅局追討72萬元奢侈稅。 雖然代書否認此事,
不過,法院認為洪女持有房屋未滿2年,
代書可從《不動產現況說明書》得知有出租現況,
但卻未盡責告知正確訊息,
因此判賠判48萬元。
對此,地政士陳碧源指出,
奢侈稅上路以來,這種狀況層出不窮,但代書真有此責任嗎?
他表示,內政部地政司應該研擬比照房屋仲介的「委任契約書」模式,
訂立地政士的「不動產委任契約書」,明定損害賠償責任,
並另外增訂「房屋現況確認表單」,以保障代書權益。
陳碧源說,代書辦理土地登記等事項,
是按照單筆案件費用計算,1間房屋買賣過戶頂多賺1~2萬元,
但責任卻比收取最高上限6%服務費的仲介高,實在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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