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看到喜歡滿意的,
仲介都會要求買方出價,
並把這個出價寫在要約書上,
作為正式的購買意願表示的契約;
然後仲介再拿這個要約書去和賣方溝通
是否可以接受這個出價,
如果可以的話,
仲介就會跟買賣雙方約定出來簽約的時間
而要約書因為是仲介的定期化契約,
依法消費者是可以有三天的審閱期,
但大多數的仲介通常都希望找到準買方後,
可以打鐡趁熱、趕快去跟賣方屋主議價,加速成交的效率
因此現在在各家仲介的要約書上,
幾乎都會外加一個自動放棄審閱期的條款,
雖然消費者還是有選擇不要勾選自動放棄,
要把這個要約書拿回家看個三天,沒問題後
再出價寫下要約的權利
但仲介通常不會建議客戶這麼作...
其實我覺得這個問題不在於審閱期間的問題,
而是在於你在出價前,是否都已經考慮清楚
如果還沒考慮清楚或對屋況還有疑慮
需要專家、長輩給予建議的話,
可以等到這些動作完成後,再來跟仲介出價寫要約書
但如果這些動作都作完評估清楚後,
剩下來的通常只是價格和預算的問題
如果擔心自己買貴或是自備款不足,
最簡單的解法就是在要約書中
特別附註一定要貸款幾成以上或實貸多少金額以上
此契約才生效,
這樣就可以避免以下新聞中發生違約賠償的問題.
上個月底,台北市一名許姓男子看上一間店面,透過房仲開價1570萬,同時也簽下「要約書」,只要屋主點頭就可以成交 ,事後雙方簽約確認價格,但這名許姓男子卻改口說,想要等銀行鑑價之後,才決定要不要買,不過消保官認為,簽約之前消費者有3天時間審閱合約,但只要簽約後就無法反悔。
TVBS記者林韋龍:「許姓男子在台北市民生東路3段的巷弄裡面,看到一戶1樓的房子非常喜歡,跟仲介連絡,馬上簽下要約書。」
房子開價1700多萬元,擔任醫師的許姓男子,出價1570萬,當天下午3點就簽下要約書,經過房仲遊說,才3個小時,屋主也同意出售,同時簽下要約書,合約成立,案子成交。
但許姓男子認為,他要找銀行鑑價確認貸款之後,才決定要不要購買,怎麼這麼快成交呢?其實消保官說,要約書就是定型化契約,上頭寫了已經充分了解契約內容,願意放棄審閱權利,當事人也簽名,代表同意。
通常簽約之前,消費者可以把合約帶回家研究3天,如果簽約之後就無法反悔,而一般7天鑑賞期,在法令上叫做猶豫期,大多是指電視購物、路邊兜售的產品,7天之內可以無條件解約。
許姓男子在簽約隔天找銀行鑑價,認為這房子1坪只有35萬的價值,不買了,但房仲找銀行鑑價,的確是1坪50萬元,總價相當1500多萬,應該沒有問題。
其實面對這類消費者,房仲依合約內容,可以追討總價3%的違約金和2%的服務費,大約70多萬元。
新竹房地產-JR圓夢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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