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6日 星期五

行政院會通過明訂不動產交易採實價登錄

不動產須實價登錄 違規可罰15萬元




【林帝佑╱台北報導】昨日行政院會通過《平均地權條例》與《地政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不動產交易採實價登錄,由地政士、買方、不動產經紀業,於辦完所有權移轉登記30天內向主管機關登錄實際成交價,將再送立法院審議。業者表示,實價登錄能幫助房市透明,不過如何確認登錄的是實際交易價格是一大考驗。
未來違反規定不實價登錄者,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不動產仲介公會副理事長林金雄表示,登錄價格是否真實有待考驗,應配合實價課稅,才能讓價格更「誠實」。
「比較不會被騙」
林金雄也呼籲稅制配套要全面,擔心未來若依實價課稅增加買賣屋成本,將降低民眾置產意願。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經理蘇啟榮表示,交易「有價可詢」可大幅降低價格哄抬的機率。住商不動產法務協理吳光華指出,價格全露不一定是房市利空,以成交價公開的中國與香港為例,只要經濟情勢好,房價仍會暴漲。住在內湖區、28歲的Cherry表示,政府推動實價登錄是好事,至少買房子有透明的官方價格資訊,「感覺比較不會被房仲欺騙,買起來比較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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